大工城学发〔2016〕10号
关于评选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
各分院:
为了在毕业生中树立典型,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和择业观,表彰先进,促进学生努力学习、全面成才,奉献社会。根据《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奖励细则》有关规定,学院决定开展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内容
学院优秀毕业生
二、评选条件
根据《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奖励细则》,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:
1.学生在前三年中至少获得过一次“三好学生”以上荣誉称号且获得过一次其他奖励称号,各方面表现突出者。
2.在校期间,为社会或学院做出特殊贡献,或在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应届毕业生,经各分院提名,学院审定,也可评选为优秀毕业生。
三、评选比例及名额分配
评选比例为10%(已评上省、市优秀毕业生的不参评),具体名额分配如下:
名额分配表
分院 |
计算机工程学院 |
电子与自动化学院 |
管理 学院 |
建筑工程学院 |
外国语 学院 |
艺术与传 媒学院 |
名额 |
40 |
42 |
59 |
38 |
23 |
11 |
四、评选要求
1.各分院在评选过程中要实行“三公开、一公示”原则:公开评比条件、公开评比方法和程序、公开推荐上报的名单,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。
2.各分院评选优秀毕业生,须以学生前三年综合表现为基本依据。
3.各分院应按填表要求,组织学生认真填写《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申报表》(正反面打印)。
五、时间安排
1.5月13日—20日,各分院组织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。
2.5月20日—23日,各分院对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公示。
3.5月24日,各分院上报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,学生工作部审核、验收。
六、表彰及奖励
评选结果以学院正式印发文件为准。表彰拟在毕业典礼中进行。
附件:1.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申报表
2.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
学生工作部
二○一六年五月十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