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工城学发〔2019〕5号
关于2018–2019学年学生奖励评选工作的通知
各分院:
根据《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奖励细则》规定,九月将进行2018–2019学年学生奖励评选工作,为了更好地开展学生奖励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原则及程序
学生奖励评选工作要本着实事求实,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按照《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奖励细则》规定的程序进行,通过评选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,促进学院优良学风建设。
二、日程安排
1. 各分院于10月14日前将评选初步结果报学生工作部(填写获奖学生及班级登记表),优秀学生标兵及先进集体要上报书面材料。
2. 学院学生奖励评选委员会听取各分院初评情况汇报。学院审核后向全院公示三天,征求师生意见。
3. 12月份学院召开2018–2019学年学生奖励表彰大会。
三、注意事项
1. 各分院要严格按照学院《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奖励细则》的规定进行评选,宁缺毋滥。
2. 各分院要认真做好优良学风班等先进集体的汇报和答辩,认真填写先进集体申报表,学院学生奖励评选委员会将审核相关材料,并最终确定奖励名单。
希望各分院认真组织落实,做好学生奖励评选工作。
学生工作部
2019年9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