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工城学发〔2019〕6号
关于评选2018—2019学年度
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
各分院:
根据学院学生工作安排,现将我院评选2018—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有关规定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、条件及名额分配
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学生。
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(如实行综合考评)原则上均需进入前10%。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%,但达到前30%,严格审核是否满足“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”的要求,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,进行重点标注。
各分院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:
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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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算机工程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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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与自动化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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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
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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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工程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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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语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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艺术与传媒 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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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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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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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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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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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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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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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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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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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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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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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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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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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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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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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评选时间安排
9月24日,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分院提出申请,并递交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一式两份),《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(一式一份)。
9月26日,各分院对申请学生按照标准进行严格评审,将确定后初选名单进行公示三天。
9月28日,学生工作部根据各分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,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批。
三、评选要求
1.各分院要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按照《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国家(政府)奖学金与助学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工作,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,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,所有推荐的学生名单必须在分院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。
2.各分院要把评选工作与创建优良学风结合起来。要通过评选活动,在大学生中形成积极进取,争做先进的良好氛围。
3.各分院评选过程中要注意奖学金、助学金的兼得原则。
四、填报注意事项
1、首尾一致,例如院系“计算机工程学院”与最后院系加盖公章一致。
2、学号:填写完整并与汇总表内容一致,不得简写。
3、学习情况:只填写成绩排名,综合排名不填写,且以专业或年级为基数单位,参照上一年课程及成绩。
4、获奖情况:获得国家级奖项如往年奖助学金的,日期:年/月;奖项名称:XX学年度XX奖学金,颁奖单位按隶属关系填。例如:2015年11月、2014-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、国家教育部(注:国家奖学金为国家教育部;省政府奖学金为辽宁省教育厅),国家助学金不算奖项,不应出现在获奖情况中。
5、申请理由、推荐理由栏手写、签字;“院系意见”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;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,不得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。
6、汇总表、申请表内容填写要一致,特别注意学生姓名,避免出现音同字不同现象。
7、国家奖学金汇总表、申请表一式两份;省政府汇总表与申请分开装订,一式一份。
学生工作部
2019年9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