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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2018—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
2019-09-30 14:13 乔琳 

大工城学发〔20196

关于评选2018—2019学年度

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

各分院:

   根据学院学生工作安排,现将我院评选2018—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有关规定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、条件及名额分配

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学生。

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(如实行综合考评)原则上均需进入前10%。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%,但达到前30%,严格审核是否满足“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”的要求,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,进行重点标注。

各分院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:

分院

计算机工程学院

电子与自动化学院

管理

学院

建筑工程学院

外国语学院

艺术与传媒 学院

国家

1

1

1

1

0

0

省政府

2

2

2

1

1

1

二、评选时间安排

924日,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分院提出申请,并递交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一式份),《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(一式一份)。

926日,各分院对申请学生按照标准进行严格评审,将确定后初选名单进行公示三天。

928日,学生工作部根据各分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,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批。

三、评选要求

1.各分院要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按照《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国家(政府)奖学金与助学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工作,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,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,所有推荐的学生名单必须在分院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。

2.各分院要把评选工作与创建优良学风结合起来。要通过评选活动,在大学生中形成积极进取,争做先进的良好氛围。

3各分院评选过程中要注意奖学金、助学金的兼得原则。

四、填报注意事项

1、首尾一致,例如院系计算机工程学院”与最后院系加盖公章一致。

2、学号:填写完整并与汇总表内容一致,不得简写。

3、学习情况:只填写成绩排名,综合排名不填写,且以专业或年级为基数单位,参照上一年课程及成绩。

4、获奖情况:获得国家级奖项如往年奖助学金的,日期:年/月;奖项名称:XX学年度XX奖学金,颁奖单位按隶属关系填。例如:2015年11月、2014-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、国家教育部(注:国家奖学金为国家教育部;省政府奖学金为辽宁省教育厅),国家助学金不算奖项,不应出现在获奖情况中。

5、申请理由、推荐理由栏手写、签字“院系意见”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;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,不得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。

6、汇总表、申请表内容填写要一致,特别注意学生姓名,避免出现音同字不同现象。

7、国家奖学金汇总表、申请表一式两份;省政府汇总表与申请分开装订,一式一份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学生工作部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9年9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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