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工城学发〔2019〕8号
关于推荐大连市
2020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
各分院:
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,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,充分发挥优秀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,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,根据大连市委高校工委、教育局《关于推荐大连高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》精神,现将我院评选大连市高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
1.评选范围:2020届毕业生。
2.评选比例:按分院2020届毕业生总人数3%评选。
名额分配表
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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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算机工程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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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与自动化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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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
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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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工程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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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语 学 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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艺术与传 媒 学 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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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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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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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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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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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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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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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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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评选条件
1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、生活秩序,本学年无纪律处分;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学习成绩优异,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本专业前15%,曾获得校级或以上奖励;
4.热爱集体,团结同学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等活动,在各项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;
5.有较强的创新精神,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,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、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,可优先推荐;
6.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,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,支援西部建设、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、创业的毕业生,可优先推荐。
三、参评材料
各分院要认真填写《大连高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(附件1)、《大连高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》(附件2),要求各项不得空缺。所有材料需上交打印版纸质材料(一式一份),同时上报附件2的电子版。
四、评选程序和要求:
1.推荐程序:本人申请,班级提名、各分院组织评议推选、院内公示,上报;学院审核、公示、上报。
2.各分院要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按照评选条件及程序认真组织评选工作,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,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。
3.在2019年12月20日前将本分院评选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。
学生工作部
2019年12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