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奖励细则
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培养学生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品德修养,鼓励学生刻苦学习,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活动,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,根据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细则。
一、奖励的种类和方式
1.奖励种类
学院大学生奖励设有:优秀学生标兵、三好学生、学习优秀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员、文体优秀生、科技实践优秀生、精神文明优秀生、优秀毕业生及优良学风班、优秀团支部和优秀毕业班等。
2.奖励方式
学生奖励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,并以精神奖励为主。
(1)优秀学生标兵:授予“优秀学生标兵”称号,发给荣誉证书,全院嘉奖并获奖学金3000元。
(2)三好学生:授予“三好学生”称号,发给荣誉证书,全院嘉奖并获奖学金1000元。
(3)学习优秀生:授予“学习优秀生”称号,发给荣誉证书,全院表扬并获奖学金500元。
(4)优秀学生干部:授予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称号,发给荣誉证书,全院表扬并获奖学金200元。
(5)优秀团员:授予“优秀团员”称号,发给荣誉证书,全院表扬并获奖学金200元。
(6)文体优秀生:授予“文体优秀生”称号,发给荣誉证书,全院表扬并获奖学金200元。
(7)科技实践优秀生:授予“科技实践优秀生”称号,发给荣誉证书,全院表扬并获奖学金200元。
(8)精神文明优秀生:授予“精神文明优秀生”称号,发给荣誉证书,全院表扬并获奖学金200元。
(9)优秀毕业生:授予“优秀毕业生”称号,发给荣誉证书,全院嘉奖并获奖品。
(10)优良学风班:授予“优良学风班”称号,发给奖状,全院嘉奖并获奖学金1000元,作为班级建设基金。
(11)优秀团支部:授予“优秀团支部”称号,发给奖状,全院嘉奖并获奖学金1000元,作为团支部活动基金。
学生奖励材料全部装入学生档案。
二、奖励条件
1.优秀学生标兵条件
(1)思想品德好,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校纪、校规。
(2)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,关心集体,尊敬师长,团结友爱,有良好的卫生习惯。
(3)坚持锻炼身体,体魄健康。
(4)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学风勤奋、严谨,学习成绩优秀,为本专业前5%。
(5)学生品行考核成绩为本专业前10%。
(6)热心为同学服务,在学院和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,并做出较大贡献。
2.三好学生条件
(1)、(2)、(3)、(5)同上。
(4)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学风勤奋、严谨,学习成绩优秀,为本专业前10%。
3.学习优秀生条件
(1)、(2)、(3)同上。
(4)学风勤奋、严谨,学习成绩优秀,为本专业前10%。
(5)学生品行考核成绩为本专业前60%。
4.优秀学生干部条件
(1)、(2)、(3)同上。
(4)学习刻苦努力,学习成绩合格以上。
(5)认真履行学生干部或团干部职责,敢于坚持原则,热心为同学服务,工作成绩突出。
5.优秀团员条件
(1)、(2)、(3)同上。
(4)学习刻苦努力,学习成绩合格以上。
(5)学生品行考核成绩为本专业前60%。
(6)在共青团各项工作和活动中,表现突出并做出较大贡献。
6.文体优秀生条件
(1)、(2)、(3)同上。
(4)学习刻苦努力,学习成绩合格以上。
(5)学生品行考核成绩为本专业前60%。
(6)积极参加学校的文艺及体育活动,表现突出并做出较大贡献。
7.科技实践优秀生条件
(1)、(2)、(3)同上。
(4)学习刻苦努力,学习成绩合格以上。
(5)学生品行考核成绩为本专业前60%。
(6)具备如下条件之一:
在实验(或上机)课及专业实践中,表现突出,成绩优异。
在专业实践中,写出有水平、有价值的调研论文。
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、杂志上发表文章。
在市级或市级以上科技、文化比赛中获奖。
8.精神文明优秀生条件
(1)、(2)、(3)同上。
(4)学习刻苦努力,学习成绩合格以上。
(5)学生品行考核成绩为本专业前60%。
(6)在校园文化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的事迹。
9.优秀毕业生条件
在前三学年至少获得过一次“三好学生”以上称号(含)且还获得过一次其他奖励称号者,可评选为优秀毕业生。
在校期间,为社会或为学院做出特殊贡献,或在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应届毕业生,经各分院提名,学院审定,也可评选为优秀毕业生。
10.优良学风班条件
(1)有良好的班风,较强的凝聚力,全班已形成一个团结友爱、积极进取的集体,形成一种思想进步、弘扬正气的班风,班级有创优计划及实施措施,个人有努力目标及行动。
(2)有端正的学习态度,明确的学习目的,学习氛围好,学习勤奋刻苦,认真严谨的对待每一个教学环节。
(3)有严明的学习纪律,能够做到三无:即无迟到早退、无旷课、无考试作弊。全班自觉遵守城市学院《学生手册》中有关规定,班级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。
(4)有显著的学习效果,全班平均成绩、优秀率、及格率较高或有明显进步,在专业年级或分院年级名列前茅。
(5)有课外学习和研究小组。低年级成立课外学习小组,互帮互学,效果明显;高年级成立课外科技小组,在促进专业技能或本专业课题研究上有一定成绩,全班计算机应用水平高,经常开展各种有利于学风建设的活动。
(6)班级干部以身作则、秉公办事、团结协作,工作热情高。能够组织同学积极参加分院组织的各项活动,全班表现突出,成绩显著。《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日常品行考核办法》贯彻执行认真。寝室全部达标。
11.优秀团支部条件
(1)班级学风好,学习努力,平均学习成绩良好。
(2)全班学生遵纪守法,无违纪行为。
(3)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,尤其是在共青团工作和活动中,表现突出,取得较好成绩。
(4)团干部积极主动,团结协作,有创新精神。
(5)班级认真贯彻执行《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日常品行考核办法》,学生品行考核成绩平均分数较高。
三、奖励评选组织及程序
1.在主管院长领导下,成立学生奖励评选委员会,由学生工作部、院团委、教学管理部、各分院负责人组成,全面领导学生奖励评选工作。
2.各分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奖励评选工作。
3.奖励比例要求:
学生个人奖励在专业年级范围内评选。班级奖励在全年级范围内评选。
优秀学生标兵不超过学生数的1%;
三好学生不超过学生数的5%;
学习优秀生不超过学生数的5%;
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学生数的5%;
优秀团员不超过学生数的5%;
文体优秀生不超过学生数的5%;
科技实践优秀生不超过学生数的5%;
精神文明优秀生不超过学生数的5%;
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学生数的10%。
优良学风班,不超过班级数的20%;
优秀团支部,不超过班级数的20%;
4.学习成绩的计算:
学习成绩为各科成绩的加权和,其中:
单科成绩=学分×百分制分数。(成绩为P的科目换算成百分制为70分。)
5.评选程序
学生奖励每学年9月份评选一次,毕业班评选工作在4月份进行。
(1)学生奖励评选应在学生个人学年总结,以及各班级、团支部工作总结的基础上,通过集体评议,班级或团支部提名(包括申报优良学风班,优秀团支部),将材料报学生辅导教师。
(2)由各分院组织评议、讨论后,统一推荐上报学生工作部。
(3)学院学生奖励评选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,经审核后,由主管院长批准公布名单,填写《学生奖励登记表》,同时征求师生意见。
(4)最后经主管院长签署意见,发文确定学生奖励名单,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等。
学院要在全院范围内及时宣传报道获奖学生和集体的先进事迹,尤其是优秀学生标兵及优良学风班的事迹。对所有获奖学生和集体要张榜公布,进行全院表扬,并纳入辽宁省大学生信用信息体系。
学生奖励评选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,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坚持标准,严格要求,保证质量,认真按评选程序有组织,有领导地进行。
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。
2003年8月
2014年7月第6次修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