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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奖励办法
2023-11-28 09:43  

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奖励细则

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培养学生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品德修养,鼓励学生刻苦学习,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活动,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,根据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细则。

一、奖励的种类和方式

1.奖励种类

学院大学生奖励设有:优秀学生标兵、三好学生、学习优秀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员、文体优秀生、科技实践优秀生、精神文明优秀生、优秀毕业生及优良学风班、优秀团支部和优秀毕业班等。

2.奖励方式

学生奖励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,并以精神奖励为主。

1)优秀学生标兵:授予“优秀学生标兵”称号,发给荣誉证书,全院嘉奖并获奖学金3000元。

2)三好学生:授予“三好学生”称号,发给荣誉证书,全院嘉奖并获奖学金1000元。

3)学习优秀生:授予“学习优秀生”称号,发给荣誉证书,全院表扬并获奖学金500元。

4)优秀学生干部:授予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称号,发给荣誉证书,全院表扬并获奖学金200元。

5)优秀团员:授予“优秀团员”称号,发给荣誉证书,全院表扬并获奖学金200元。

6)文体优秀生:授予“文体优秀生”称号,发给荣誉证书,全院表扬并获奖学金200元。

7)科技实践优秀生:授予“科技实践优秀生”称号,发给荣誉证书,全院表扬并获奖学金200元。

8)精神文明优秀生:授予“精神文明优秀生”称号,发给荣誉证书,全院表扬并获奖学金200元。

9)优秀毕业生:授予“优秀毕业生”称号,发给荣誉证书,全院嘉奖并获奖品。

10)优良学风班:授予“优良学风班”称号,发给奖状,全院嘉奖并获奖学金1000元,作为班级建设基金。

11)优秀团支部:授予“优秀团支部”称号,发给奖状,全院嘉奖并获奖学金1000元,作为团支部活动基金。

学生奖励材料全部装入学生档案。

二、奖励条件

1.优秀学生标兵条件

1)思想品德好,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校纪、校规。

2)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,关心集体,尊敬师长,团结友爱,有良好的卫生习惯。

3)坚持锻炼身体,体魄健康。

4)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学风勤奋、严谨,学习成绩优秀,为本专业前5%。

5)学生品行考核成绩为本专业前10%。

6)热心为同学服务,在学院和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,并做出较大贡献。

2.三好学生条件

1)、(2)、(3)、(5)同上。

4)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学风勤奋、严谨,学习成绩优秀,为本专业前10%。

3.学习优秀生条件

1)、(2)、(3)同上。

4)学风勤奋、严谨,学习成绩优秀,为本专业前10%。

5)学生品行考核成绩为本专业前60%。

4.优秀学生干部条件

1)、(2)、(3)同上。

4)学习刻苦努力,学习成绩合格以上。

5)认真履行学生干部或团干部职责,敢于坚持原则,热心为同学服务,工作成绩突出。

5.优秀团员条件

1)、(2)、(3)同上。

4)学习刻苦努力,学习成绩合格以上。

5)学生品行考核成绩为本专业前60%。

6)在共青团各项工作和活动中,表现突出并做出较大贡献。

6.文体优秀生条件

1)、(2)、(3)同上。

4)学习刻苦努力,学习成绩合格以上。

5)学生品行考核成绩为本专业前60%。

6)积极参加学校的文艺及体育活动,表现突出并做出较大贡献。

7.科技实践优秀生条件

1)、(2)、(3)同上。

4)学习刻苦努力,学习成绩合格以上。

5)学生品行考核成绩为本专业前60%。

6)具备如下条件之一:

在实验(或上机)课及专业实践中,表现突出,成绩优异。

在专业实践中,写出有水平、有价值的调研论文。

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、杂志上发表文章。

在市级或市级以上科技、文化比赛中获奖。

8.精神文明优秀生条件

1)、(2)、(3)同上。

4)学习刻苦努力,学习成绩合格以上。

5)学生品行考核成绩为本专业前60%。

6)在校园文化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的事迹。

9.优秀毕业生条件

在前三学年至少获得过一次“三好学生”以上称号(含)且还获得过一次其他奖励称号者,可评选为优秀毕业生。

在校期间,为社会或为学院做出特殊贡献,或在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应届毕业生,经各分院提名,学院审定,也可评选为优秀毕业生。

10.优良学风班条件

1)有良好的班风,较强的凝聚力,全班已形成一个团结友爱、积极进取的集体,形成一种思想进步、弘扬正气的班风,班级有创优计划及实施措施,个人有努力目标及行动。

2)有端正的学习态度,明确的学习目的,学习氛围好,学习勤奋刻苦,认真严谨的对待每一个教学环节。

3)有严明的学习纪律,能够做到三无:即无迟到早退、无旷课、无考试作弊。全班自觉遵守城市学院《学生手册》中有关规定,班级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。

4)有显著的学习效果,全班平均成绩、优秀率、及格率较高或有明显进步,在专业年级或分院年级名列前茅。

5)有课外学习和研究小组。低年级成立课外学习小组,互帮互学,效果明显;高年级成立课外科技小组,在促进专业技能或本专业课题研究上有一定成绩,全班计算机应用水平高,经常开展各种有利于学风建设的活动。

6)班级干部以身作则、秉公办事、团结协作,工作热情高。能够组织同学积极参加分院组织的各项活动,全班表现突出,成绩显著。《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日常品行考核办法》贯彻执行认真。寝室全部达标。

11.优秀团支部条件

1)班级学风好,学习努力,平均学习成绩良好。

2)全班学生遵纪守法,无违纪行为。

3)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,尤其是在共青团工作和活动中,表现突出,取得较好成绩。

4)团干部积极主动,团结协作,有创新精神。

5)班级认真贯彻执行《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日常品行考核办法》,学生品行考核成绩平均分数较高。

三、奖励评选组织及程序

1.在主管院长领导下,成立学生奖励评选委员会,由学生工作部、院团委、教学管理部、各分院负责人组成,全面领导学生奖励评选工作。

2.各分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奖励评选工作。

3.奖励比例要求:

学生个人奖励在专业年级范围内评选。班级奖励在全年级范围内评选。

优秀学生标兵不超过学生数的1%;

三好学生不超过学生数的5%;

学习优秀生不超过学生数的5%;

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学生数的5%;

优秀团员不超过学生数的5%;

文体优秀生不超过学生数的5%;

科技实践优秀生不超过学生数的5%;

精神文明优秀生不超过学生数的5%;

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学生数的10%。

优良学风班,不超过班级数的20%;

优秀团支部,不超过班级数的20%;

4.学习成绩的计算:

学习成绩为各科成绩的加权和,其中:

单科成绩=学分×百分制分数。(成绩为P的科目换算成百分制为70分。)

5.评选程序

学生奖励每学年9月份评选一次,毕业班评选工作在4月份进行。

1)学生奖励评选应在学生个人学年总结,以及各班级、团支部工作总结的基础上,通过集体评议,班级或团支部提名(包括申报优良学风班,优秀团支部),将材料报学生辅导教师。

2)由各分院组织评议、讨论后,统一推荐上报学生工作部。

3)学院学生奖励评选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,经审核后,由主管院长批准公布名单,填写《学生奖励登记表》,同时征求师生意见。

4)最后经主管院长签署意见,发文确定学生奖励名单,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等。

学院要在全院范围内及时宣传报道获奖学生和集体的先进事迹,尤其是优秀学生标兵及优良学风班的事迹。对所有获奖学生和集体要张榜公布,进行全院表扬,并纳入辽宁省大学生信用信息体系。

学生奖励评选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,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坚持标准,严格要求,保证质量,认真按评选程序有组织,有领导地进行。

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。



2003年8月

20147月第6次修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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